为加强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管理,我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,建立信用管理制度。按百分制记分,企业初始分数设为100分,根据企业发生的不良行为、良好行为进行相应扣分、加分,并按照企业实际得分动态调整其信用等级,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。
我局制定了《建筑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》(包括建筑业企业、勘察单位、设计单位、监理企业、招标代理机构、施工图审查机构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、预拌混凝土企业)和《建筑行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》,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。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并于6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、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我们。
地址:东莞市莞龙路下桥79号东莞市建设局,邮政编码:523112
传真:22207166
电子邮箱:jsjlal@163.com
东莞市建设局
二○○八年五月五日